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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敢相信吗?江苏宿迁打印店被禁打印"控告材料",违者将被重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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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发·鹏程万里LKC

一则来自江苏宿迁的新闻引发热议:一位上海律师在宿迁为案件做投诉工作时,当地多家打印店拒绝为他们打印相关"控告材料",理由是如果印制这类材料,店家将面临高额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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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位律师在视频中曝光了此事。视频显示,他当场致电其他几家打印店,均得到类似回复 ---- 不能打印"控告材料",否则会受到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处罚。一名当地警察证实确有这一规定,但也有警员表示不知情。

    消息一经曝光,立即在网上引发热议。


    很多网友对此规定感到诧异和不解,直呼"前无古人,后无来者"。有人也打趣说,难道药店也要禁止卖创可贴吗?用淘气的言辞,暗示这一规定实在有些过于极端了。

    的确,这一做法令人摸不着头脑。在法治社会,人们控告、维权本是正当合法的行为,而宿迁当局却对打印相关材料作出限制,缺乏足够说服力的理由。况且,人们完全可以自行打印,这一规定的实际约束作用值得怀疑。

    更有学者质疑,打印店作为商业服务,是否有权拒绝提供某些特定服务?这或许已涉及商业自主经营权的问题。而言论自由在宪法上属于公民基本权利,禁止打印"控告材料"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这一权利?

    宿迁当局出台这一规定,或许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、防止纠纷的考虑。但这种限制是否已过度扩大?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规定的具体内容、制定程序,以及在执行层面是否存在例外等细节。

    任何规则的出台,都应在权利义务之间寻求平衡,且需要经得住社会各界的质疑。如果这一规定的出台过程和内容无法令人信服,势必将引发更大争议。作为公权力的行使,理应对外持开明、透明的态度,广纳民意。

    事实上在信息时代,很多地方都在探索"阳光执法",将执法权力置于群众监督之下,避免滥用职权。从这个角度看,宿迁这一做法未免显得过于保守。

    如果是为防止虚假信息流传而管控,不妨直接明确"不得印制虚假控告材料"即可,而不必对一切"控告材料"作出无差别禁止,以免违背公民权利。

    纵观这一事件,它折射出法治意识、监管理念等诸多课题,值得我们深思。言论自由、维权途径等公民权利不应受到过度限制,但同时,如何防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,也需三思。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点,考验着执法者和立法者的智慧。

    我们期待宿迁方面能就此作出解释说明,化解社会各界的疑虑。在新时代,保障公民权利、维护法治,才是应有之义。

    毕竟一个开放、包容、有活力的社会,必将建立在民主、法治、言论自由的基础之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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